一時興起,和室友跑到莎莎去買指甲油。選了半天最終選定了兩瓶時下最流行的西瓜紅和胭脂粉。
其實,對於塗腳趾甲,我一直堅持黑色風格,一是因為黑色比較好搭配鞋子;二是因為黑色很酷,套句港話“很型格”。儘管甚少機會穿,但我自己就最钟爱黑仔裤、白T恤和黑皮衣的摇滚LOOK;不同層次、明暗相間的黑,其實也會很妖嬈或很神秘,記得那年夏天學游泳,教練阿三看著我塗著黑色的腳趾甲,總是叫我“小妖精”。
記憶中,我并未试过在脚趾甲上涂过鲜艳的颜色。上学时候,根本就不涂什麽指甲,不像現在的XX后,亮片鑲鑽很是花哨。學生時代的我說不上是樸素,但就是喜歡穿運動服,夏天几乎不穿凉鞋,永遠运动鞋在脚,時刻準備起跑的樣子。也許是早已自覺那一雙從小被“解放”過度的腳實在是難以與那些“柔弱無骨、狀似春筍、嫩白如酥”的美足相比,因此,還不如不要描紅涂粉的吸引他人注意的好。
偶爾在街上會看到些很“女人”的女人,除了衣飾考究之外,大多都會對自己的指甲進行徹底的修飾。貼著甲片或綴著各種雕花小鉆的那種公主系我是怎樣都接受不了的,明星們在舞臺上秀秀也就罷了。前幾日上課,一個典型的“用可愛武裝自己的厲害小女人”坐在我前面,上課的時候我就看著她飛舞著一雙沾滿著黃色甲片的小黑手(皮膚有些黑)搔首弄姿,當她用手指甲撓著耳後的時候,我突然汗毛倒立,仿佛聽見貓爪在刮著鐵門,看見鏟土機挖起一鏟子土,生生地破壞了在課堂上尋找帥哥的雅興。
當然,我想說的是腳非手。偶爾沿街會看到相貌姣好、舉止大方的婉約美女,如果恰巧這樣的美女又皮膚白嫩,腳著一雙露指涼鞋,那肯定就別是一番風景。飽滿的腳趾甲上塗上飽滿的亮亮的玫瑰紅,撇上一眼,便知女人味從何而來。於是,我心中暗生毒瘤,有一日,我也一試為快。
通常涂腳趾甲是個消遣的活兒,我總是在無事可做的時候想起這檔子事兒。因為要做的工作比較瑣碎,從洗腳到護膚到認真地塗抹怎樣也要一個多小時,我自在其樂。想想再好看的顏色倘若涂在一雙乾巴脫皮的腳上,自然也倒了胃口。
不過今次不同,只因那一抹覬覦已久的紅。會到家我等不及做準備,便左右開弓,一邊一個顏色試著,燈光雖昏暗、心情卻暢然。塗了一層之後不覺光亮,待稍干后又涂了一層,全干之後,我迫不及地走出房門去到客廳,那裡光亮些,又有面大鏡子。定睛看去,人字拖里套著一雙因游泳曬得有些黑的腳,映襯著及其俗不可耐的紅。這紅抹在雙不白不潤的腳上好生彆扭,霎時間滿腔性質全無,碎碎念還是我的低調、深沉、百搭的黑好啊。
看來並不是所有東西都應該或是值得去嘗試的,突破了自己的尺度之後換回的也許是對自己更多的無奈,堅持太久的風格可能才是你本來的顏色。別人的美麗只欣賞下便好,自己的氣質自當好生修煉才是。
想想還需些時間耐著性子把這些俗紅抹去,懶得動彈,艷俗幾日再說。
昨夜我們靜靜地談了一些,但大多都是你在說。我喜歡聽,但又怕觸及到你的傷心事。也許,確如你說,很多事情你都有準備的,所以來的時候,儘管諸多無奈與苦痛,你會學著處理,默默承受。

